空屋稅屯屋稅必然增加行政成本,而仍然無法避免使用人頭或者公司來避稅的問題,其實最簡單只要把台灣公告地價按照市價評定,然後按照現行模式課稅即可,但個人認為地價稅應該要有依照人頭計算並按照該縣市人均持有數值來計算的免稅額。
由於需要經過議會同意,因此,必須由中央設定一些條件,舉例來說:如果縣市政府的地價稅房屋稅無法負擔當地的公立學校費用+公立機關費用(警察消防縣市政府一般性支出),那麼就降低中央政府支助的預算作為懲罰。
簡單的方法已經存在,不需要繞彎。
其次,交易稅也應該相應調降,出租為避免稅金轉嫁,應該調降房東租金收入的所得稅,甚至全免,這樣子會讓大量潛在房東走向出租牟利,尚無能力購屋者便可以有便宜的房子可租。
不出租自願付出按市價計算的地價稅金,那麼就代表已然繳交了合理支應地方所需要的稅金,縣市政府也可以透過這些稅金來建造社會住宅或者辦理租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