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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台灣不需要屯房稅 空屋稅,只需要公告地價市價化

空屋稅屯屋稅必然增加行政成本,而仍然無法避免使用人頭或者公司來避稅的問題,其實最簡單只要把台灣公告地價按照市價評定,然後按照現行模式課稅即可,但個人認為地價稅應該要有依照人頭計算並按照該縣市人均持有數值來計算的免稅額。
由於需要經過議會同意,因此,必須由中央設定一些條件,舉例來說:如果縣市政府的地價稅房屋稅無法負擔當地的公立學校費用+公立機關費用(警察消防縣市政府一般性支出),那麼就降低中央政府支助的預算作為懲罰。
簡單的方法已經存在,不需要繞彎。
其次,交易稅也應該相應調降,出租為避免稅金轉嫁,應該調降房東租金收入的所得稅,甚至全免,這樣子會讓大量潛在房東走向出租牟利,尚無能力購屋者便可以有便宜的房子可租。
不出租自願付出按市價計算的地價稅金,那麼就代表已然繳交了合理支應地方所需要的稅金,縣市政府也可以透過這些稅金來建造社會住宅或者辦理租賃平台。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台灣政府為什麼必須搶人犯?

搶人犯的真正問題在於,外交部陸委會與法務部的做法不一致,而把問題扯到甚麼黨派問題的,一定都沒有去看立法院的完整質詢內容,而只有看台灣的媒體報導。

如果,我國相關部會已經針對與中國間的引渡問題有一致的立場,不表示一定有辦法保護犯罪嫌疑人不被中國帶走,但在制度面確定下來後時效性與處置正確性就提高了。

而且,在尚未定罪之前,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要剝奪其人身自由必須有法定程序,不是那麼簡單的某方"說"他們有罪就是有罪,如果外國判決他們有罪,我國也必須針對此情況有相對應的處置方式,不是有把人關起來就可以。

有人權的國家思考方式是,可以錯放不可以錯關,所以許多程序都須謹慎,目前沒有人檢討台灣以前死刑以外的錯案冤案,在警察刑求是正常情況的那些年裡面,產生了多少錯案冤案??台灣司法都已經漏洞百出更何況中國。

或許有些人會以為現在科學辦案就沒問題,建議可以去看下面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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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是媒體必須把複雜問題簡單化才有人看,這也造成真實而無趣的案件內容沒有人深究,例如與中國的引渡爭議只須把立法院質詢看一看就可以知道完整內容,但不知有沒有1%的人去看,而媒體報導為了吸引眼球,必然選擇有對立性,有話題性,有爭議性的角度來報導。

立法院的質詢最終都要引導到尋求更好解決方案,但媒體則否,他們只希望話題能熱到下一個話題出現。

為什麼搶人犯很重要?因為絕大多數的看來是小事的事件重點都不在於個案,而在於這個個案是否會為未來建立通例。我們當然可以讓疑犯給中國帶走,重點在於這個模式是否已經成為台灣與中國間都同意的一個模式。我也認為未來兩岸會有一個共識與慣例的做法,但這個共識與慣例就是在事情發生後,花成本在討論溝通協調才能夠做到。

如果,我們把這些個案當成小事不管他,未來一個新的案子出現在另一個沒發生過的國家時,即便不是詐騙,即便當事人可能是冤枉的,這個國家一樣會參考其他國家的標準作法,遣返到中國去。

這恐怕不是各位所樂見的,這裡也要解釋清楚,我們可以把疑犯交給中國司法,前提一定是台灣政府部門建立一個模式,這個模式必須有考慮到台灣疑犯的人權後,在政府認定可交給中國司法的情況下,才交給對方。

否則,台灣司法在證據判斷上水準就已經十分低落了,如果由中國司法判斷恐怕更多無辜者,當然這不保證中國真要搶人台灣一定搶得過,但你必須要建立好自己的SOP,而不是事到臨頭才各部會討論,這正是此事件的關鍵問題,但沒看立法院質詢就不知道這才是重點。

以下書籍可供各位參考,相關的還有很多,司法/警政/檢察系統有太多細節是一般人不了解的,幸好現在有許多書籍與網路資料都可以一窺堂奧,只要你願意花幾十個小時讀相關資料,可以了解大概,也可以避免被媒體引導到錯誤的方向。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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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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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反分裂法與台灣關係法哪一套是只存在紙上的法律?

反分裂法第三條內文中有: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那麼臺灣關係法不就在打中國政府的臉?

臺灣關係法 

第二條內容節錄:

3.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to make clea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decision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ts upon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4.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to consider any effort to determine the future of Taiwan by other than peaceful means, including by boycotts or embargoes, a threat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rea and of grave concern to the United States;

5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to 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 and

6.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to maintain the capac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sist any resort to for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that would jeopardize the security, or the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eople on Taiwan.

第三條.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律如果不能實踐就是廢紙。

目前看起來至少反分裂法第三條是紙上法律。

而台灣關係法到目前為止每一條都被美國政府持續運作中。

另外,有理性的正常人也會心知肚明,中國政府不會因為台灣不台獨就不攻擊台灣,從來就沒有公開官方宣稱過台灣不台獨就不攻擊。也就是說,你台獨我打你,你不台獨我也可能打你,你自己看著辦吧。

假設從1949中國就侵略占領了台灣,那麼每一次中美的衝突,美國的航空母艦就會在台灣周邊海域出沒,台灣島也會變成中國的飛彈基地與海軍基地大本營,台灣既然無法選擇要變成武器試驗場,只能選被哪一國打比較不痛苦而已。

根據中國人的西瓜偎大邊邏輯,中國那麼厲害那麼有錢那麼強大,台灣不能不聽話?但偏偏按照這種邏輯,台灣被迫必須要選擇美國。因為至少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比不上美國強大有錢和厲害。所以強國人要用這條邏輯,麻煩先在大多數領域超越美國再來聊,尤其是您們最引以為傲的軍事實力和GDP。

如果按照人情義理的邏輯,誰是可信賴可靠講信用的老大,我們台灣小弟就應該好好跟著的邏輯,我們也得被迫選擇美國,因為到目前為止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中國政府當年對西藏政府不講信用,簽了和平協議一樣被武力占領,原有制度一樣被破壞,如今則對香港不講信用,所謂的50年不變已成昨日黃花,連香港書店老闆都因為賣禁書被消失。

所以若以公理正義的角度來看,我們必須誠實的說,美國可能會賣台,但中國賣台的可能性高得多。

那麼到底還有不得不為的理由要我們跟著中國這位老大哥呢??

覺得共產黨很棒很好的中國人,多是因為那些受苦受難的少數人跟他扯不上關係,對於弱勢者被犧牲的慘狀,例如被強制遷移的,大可以視若無睹既不關心也不難過,這種價值觀偏偏跟我們台灣人背道而馳,我們看到國家裡有弱勢被欺負了,全國大多數人感同身受,都想討回公道,從洪仲丘,張藥房等等,但中國人普遍來說,恐怕多是覺得你自認倒楣算了,中國還有更需要擔心的事。

兩個國家要統一不是併吞,那應該是雙方有共同的價值觀與信仰,如今中國信仰力量,台灣信仰民主自由,完全不在一個道路上,自然不應該統一。如果中國放棄武力用和平方式追求台海統一,並且不是口頭說說,而是逐漸降低台海的軍事配置,轉移到其他邊境,降低軍事壓迫,推動各項互利的政策,建立雙方互信,那才是追求統一的正確方式,因為統一追求的應該是人民的融合,而不是為了台灣的地理位置,經濟地位,人民如果融合,統一自然水到渠成,政府不用推動,人民都會有需要,但要強求統一,只是令人反感,手段用暴力恐嚇,只代表你要的純粹是土地,為的是戰略優勢而非人民的需要,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我們可以用誅心論說,美國政府也是要戰略優勢,但是卻在臺灣關係法裡面寫得很正義,為台灣人民的人權不受妨害,但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中國古書就有寫,反而實踐的卻是美國人而不是中國人。

事實上,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台灣,對雙方才有好處,使得亞洲的多樣性增加,有不同的經濟策略可以互相比較,政治上也可以互相學習,如果抹除掉這些多樣性,會替中國人民帶來甚麼實質的好處呢??至於所謂的戰略地位重要,其實也是因為採對抗的做法才會走向地緣政治觀點,如果中國採取合作與競爭,而不是對抗與擴張,又哪需要甚麼戰略要點呢??不要忘了,在軍事上,目前除了俄羅斯沒有國家具備攻擊並占領中國國土的能力,但俄羅斯勉強可算是中國的盟國,美國則只能攻擊卻無法占領。可惜目前共產黨的思維還是擺脫不了脫離圍堵的想法,其實美國圍堵你,你只要把圍堵者全部變成你的盟國,自然就脫出圍堵圈了。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