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請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你以為死刑的嚇阻力比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不得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來的高嗎?
憑感覺籠統的以為??但這完全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科學證據顯示死刑的嚇阻力不一定會比終身監禁高,但相反的終身監禁的嚇阻力也不一定比死刑高!!只能說死刑的嚇阻力仍有待研究,因為死刑與犯罪嚇阻力無法找出明顯的相關性!!

引用自http://www.ttcs.org.tw/~church/25.2/11.htm
"既便就觀察的證據來說,死刑效益也頗成問題。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所有執行死刑的州整體來說,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廢止死刑的州;當某一州開始施行死刑後,其犯罪率往往不降反升;鄰近兩州在一施用死刑一否的情況下,使用死刑的那一州謀殺率沒有持續低於另一州;在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州來得低;"

引用自http://socpsy.shu.edu.tw/2009socpsy/4-1.pdf
"雖然一些計量經濟學的研究宣成發現死刑之嚇阻作用(例如,Ehrlich, 1975),但是這些研究備受批評(例如,Klein et al., 1978)。絕大多數死刑嚇阻作用的研究,並未支持死刑比長期監禁更能嚇阻殺人案件的假設。換言之,死刑在嚇阻謀殺案件上並沒有比監禁的效果好。國內學者許春金(1994)的研究也沒有發現死刑所期望的嚇阻作用。"
引用自http://ethesys.lib.fcu.edu.tw/ETD-search/getfile?URN=etd-0717107-162937&filename=etd-0717107-162937.pdf
"本研究利用1973~2005的年資料,以複廻歸的分析方法,探討犯罪率與嚇阻變數、結構變數、社會變數、經濟變數間的關係,主要發現:
1. 警察的破獲率與犯罪率之間存在著顯著的負向關係,即破獲率對犯罪發生率有顯著的嚇阻效果。
2.執行死刑人數比率與暴力犯罪件數發生率有顯著的正關係,但與故意殺人發生率沒有顯著的關係,總體而言,死刑的執行人數比率是沒有嚇阻效果的。
3. 報案三聯單的新制與暴力犯罪件數發生率及故意殺人犯罪件數發生率間沒有顯著的關係。
4. 社會變項與暴力犯罪件數發生率及故意殺人犯罪件數發生率間,沒有顯著的影響。
5. 經濟成長率與暴力犯罪件數發生率及故意殺人犯罪件數發生率沒有顯著影響。但失業率與故意殺人犯罪件數發生率之間有顯著負向關係。"

你以為死刑會比較便宜,完全錯誤,在美國的研究顯示,死刑訴訟以及死刑犯的特殊待遇導致死刑難以避免的高成本,在美國的情況死刑比終身監禁成本高上好幾倍,無論是比較總成本或是年度成本都一樣!!

引用自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25330139
"但根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這是因為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加上監獄裡死刑囚(或嫌犯)的待遇與其他罪刑的人不一樣,這些都是需要花稅金的地方,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地方。"


引用自 http://www.parade.com/news/intelligence-report/archive/100131-debating-the-cost-of-capital-punishment.html

In New Jersey, which halted executions in 2007, a commission found that switching a single condemned inmate’s sentence to life without parole would save the state $1.3 million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lone, because death-row inmates receive special housing and security. Repeal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North Carolina, where 169 prisoners are on death row, could save that state $11 million a year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nd legal fe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ensive appeals process, according to a study published in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in December.

以上結論很明確的說明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北卡則減少1100萬在監禁與訴訟支出."

引用自http://socpsy.shu.edu.tw/2009socpsy/4-1.pdf
"然而在美國,由報紙、法院與立法機關的人員、以及學者在不同州收集資料所做的研究肯定的指出,現代的死刑體制所耗費的金錢,數倍於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另一種司法體制(Bohm, 1998; deter, 1997; Spangenberg & Walsh, 1989)。"


你以為只要改善司法,就可以完全沒有誤判??誰可以作保證??就以最重視人權的美國來看,誤判根本就無法避免,即便目前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法官不可能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判決,但證據與證詞依然有可能錯誤!!人犯了嚴重錯誤需被處死,那麼當無辜的人被殺了,司法制度的錯誤該怎麼處罰??

引用自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96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



引用自http://socpsy.shu.edu.tw/2009socpsy/4-1.pdf

"許多報告持續證實美國的死刑審判是武斷、歧視與錯誤。在2008年有超過4個死囚被證實無辜獲釋,從1975年至今已有超過120個被証實為無辜的死刑犯(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 2009),過去二、三十年間許多研究紀錄了許多殺人罪中誤判的問題(Givelber, 1997; Gross, 1996; Huff et al., 1996 Leo & Ofshe, 1998; Radelet et al., 1992)。"

"人們期望司法能夠為民伸張正義、回覆社會秩序並保障人權,因之,冤獄、誤判、甚至無辜者遭處死刑的發生是對人權的最大傷害。若斯法無法避免偏誤與誤判,死刑制度的存在將會持續威脅無辜者洗刷冤屈的機會。"


你以為有終身監禁之後,被終身監禁的犯人會不易管理容易有獄政管理問題!!這也是錯的!!

引用自http://www.ttcs.org.tw/~church/25.2/11.htm
廢除死刑的州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這些統計資料目前為止遭到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或具競爭性的經驗假說的駁斥,以致於美國國家科學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都為其背書51。 "


擔心廢除死刑後罪犯會再犯案??這更是邏輯的嚴重錯誤,如今我們的國家有死刑,但依然有人犯罪被假釋後再犯案,死刑一點幫助都沒有!!
犯罪者會不會在未來再犯案??除非是諸葛孔明否則猜不出來,而降低再犯率根本跟廢不廢死刑扯不上關係.

有很多人都舉這樣的例子,請您們想一想現在中華民國並沒有廢除死刑,為什麼還是有你們說的情況發生??死刑對於犯罪者的是否再犯根本沒有幫助!!所謂嚇阻力上面已經提過,只要你願意去找答案,你就會發現.

受害者家屬無法因為犯罪者死刑的執行就放下傷害的,親人的被殺害那是多麼嚴重的傷害,怎麼可能因為死刑就得到安慰.而刑度的輕重也不能因為受害人家屬的感受來決定,否則就不需要法官來決定罪刑輕重了.我們應該因為受害人家屬的被傷害就無限上綱的用受害人的感受來決定死刑的存廢嗎??白冰冰的女兒被殘忍的殺害,白冰冰的確令人同情,但因為這個身份,她說的:"44名死囚的終身監禁費用就可以補足幾百憶的健保漏洞"就會變成對的嗎?
受害人家屬的悲痛真的需要我們的同情,但不能夠用受害人家屬的悲痛來決定判決刑度的嚴重或輕微!!(我並不反對目前定讞者應被執行,因那是國家的承諾)

為了殺掉罪大惡極者,我們是否應該付出極少數的無辜者被殺死的代價??是否應付出悔改者被殺死的代價??
如果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不受大赦與減刑的影響的刑度作為最高刑度,我們是否還需要死刑??

如果用死刑殺死999名罪大惡極者時有1個無辜者被殺,你會因此覺得划算嗎??
如果罪大惡極者已經悔改也被判處終身監禁與社會永遠隔離,你還是要用死刑奪走他的性命嗎??就算他已經悔改變成好人還是該死嗎??

如果我們可以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不需要擔心無辜的人被殺,司法的錯誤可以藉由金錢的賠償彌補絲毫!!
如果我們可以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悔改的人依然得終身監禁,但可以在獄中提供他些微的貢獻彌補他的過錯(目前的死囚與過去的死囚就有實例),而不悔改的人則讓終身監禁啃噬未來的痛苦歲月.

我們真的需要冒著殺死無辜者的風險以及殺死悔改好人的風險去寬慰被害人家屬嗎??
這樣的交換值得嗎??

引用自http://news.rti.org.tw/index_MailFW.aspx?nid=163157
引用自法務部 "根據法務部今年(註:2008年)2月間公布的最新民意調查顯示,有80%的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若提出配套措施,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則同意廢除死刑者為56%,仍有43%反對。"

引用自http://www.criminalresearc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111216225636.pdf
"惟依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 年10 月才初步進行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態度是複雜的。雖然單單就對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單刀直入而簡他的問題的回答,顯示仍然有76%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如果提出若干替代措施,例如: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則贊成的已超過半數,即達53%。"


我們放過了犯罪者的生命,但他依然必須以終身監禁承擔他的罪責,我們沒有失去些什麼,卻可以留下悔改者與無辜者的性命.
即使在1000個人把該死的人放過的比例高達999個,但只要1000個人裡有1個無辜者以及悔改者被保留下性命,您會因此而覺得讓那999個犯罪者只被終身監禁沒被殺死不划算嗎?

我們好像都很容易義憤填膺,但義憤填膺的時候請各位也保有理性的思維態度,而不是只用熱血卻不仔細的蒐集資訊並根據資訊判斷.
網路上有許多名人在這個議題上的立場都不一樣,但由他們的文章看來都經過資訊的搜集與理性的分析,雖然最後不一定有明確的結論,但如果沒有經過這些步驟就下定論,會不會太快了點?

而我的定論很單純,
如果你願意為了殺死壞人安慰受害人家屬而接受有千分之一機率的好人被殺,那你應該支持死刑,
如果你願意為了那千分之一機率的好人不被殺而接受放過那千分之九九九的壞人不被殺只被終身監禁,那你就應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無論多好的事情在台灣政府的執行力下都可能變得不堪,但我仍願勉為接受這樣不堪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因為要讓刑度變完美並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條路程,只有一步步走,一個個人去思考去改變才可能做到.

我曾經也支持死刑,為什麼??因為我根本沒想到可能有無辜的人會死,更沒想到壞人也有可能改過.但查閱各種死刑犯案例之後,我發現的確可能曾有無辜的人被殺,也的確有死刑犯改過,或許沒有死刑他們不一定會改過,但只要有一個人改過,我們卻殺了他,就令人難以忍受.受害人被殺害令人痛苦,一個悔改的人也得被殺是第二次痛苦,我們為什麼不能用關押取代殺害??

自從我想到無辜的人會死,壞人改過了還是得被殺,從此以後我就難以忍受死刑這樣的刑罰再繼續存在,法務部會持續的進行民意調查,如果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人愈來愈多,那麼我相信事情會往好的方面前進.

我想舉2012裡的一段話作為結語.

「我知道為了保全人類文明,我們必須做出困難的抉擇。但作為人類就意味著要相互關心,所謂文明就是要共同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活。如果是這樣,那我們的所作所為可以說既不人道也算不上是文明。捫心自問,我們真的能看著這些人去死嗎?兩天前我看到一句話,作者可能現在已經死了。但他說的很好,如果不為他人爭取權益,這就是沒有人性的表現。」

其他參考資料:

  • 我國監禁人數於98年5月底為65,148人(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83117274727.pdf),我想以目前情況終身監禁的犯人再怎麼增加,佔用目前監所資源的比例都不會太高,人數若比現在多10倍也佔不到1%.


  • 社會安慰保護機制可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http://sowf.moi.gov.tw/03new/welfare/dCode03.htm),可不需經過民法訴訟即可由政府得到補償金,我認為要更完善它,例如補償金最高應不僅限於一百萬元,或是若犯罪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則應將其部份獄中工作所得直接扣除供與受害人家屬生活費用等等,另應提高對於受害人心理輔導的補助款項.


  • 張娟芬 殺戮的艱難


  • 張娟芬 殺戮的艱難(修訂版)


  • 謝靜琪 終身監禁、處死無辜者與成本考量對死刑支持之影響(2009第四屆<社會學與心理學的對話>學術研討會)
  • 死刑嚇阻效果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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