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馬習會為什麼傷害台灣民主?馬英九和朱立倫為甚麼不懂?投資界金童為甚麼也不懂?

我常常看到有許多產業界投資界的人物,邏輯思維與判斷非常縝密,但在政治領域卻並不用同樣縝密的邏輯思維去判斷,在財報分析上可以有堅實的資料基礎,多年的追蹤產生敏銳的直覺,能夠輕易辨認出媒體報導是業配文出貨文,還是真有其事,但在政治領域的立場與主張背後卻沒有立論基礎,只憑報章媒體片面之詞不做更深層的分析,或者僅憑對政治人物的偏好與印象分數,就表示自己的主張;

在投資領域如此重視細節,一絲一縷的線索都不放過,但是對於政治領域下判斷所用的力度卻是如此輕忽,當然,一方面是立即的損失與獲利,一方面則是不容易看出背後影響,甚至要好一段時間才能夠知道政策最終的影響為何,比較起來政治是沒那麼容易取得以投資為主要興趣者的夠多時間精力來關注。畢竟短期的好壞不痛不癢,不像投資判斷錯誤有可能立即反映出來。

不過,既然一天可以看幾萬字都不止的財經資料,看個幾千字的政治分析應該也不困難吧,何況,只要對產業分析過,政治分析的邏輯其實並不脫其宗,利益分配,力量強弱的對比,合縱連橫以求生存,運籌帷幄以求破敵,基本層面都是一樣的。

李敖曾經說過,你可以罵人王八蛋,我也可以罵人王八蛋,但我跟你的不同在於,我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他是王八蛋。對於政治分析的判斷,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基礎,想要當一日球迷,那就只能淪為罵人王八蛋,卻說不出為什麼人家是王八蛋之流的酸民了。

蔡英文為什麼認為馬習會傷害台灣民主?如果你不懂,可以等一天,相關的分析文章會寫出一大堆,英文的中文的都有,再等12~24小時,比較深入的或比較合理的分析文就會在臉書等社群媒體浮出來。只要看個5到10篇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文章,你就能夠大致的了解,為什麼蔡英文會做這樣的描述,或者甚至他自己也會解釋,當然也許我們這些政治門外漢一樣看不懂,還是得靠分析文才能夠了解整體的脈絡。

我也不懂為什麼馬習會傷害台灣民主,所以花了一個小時左右google了一下相關熱門討論的文章,過程中也剛好看到了以下的影片,我認為蠻能適切的說明為什麼馬習會傷害台灣民主。


from 1:02
「我尊重這些年輕人的熱情,因為他們深深地為自己的家庭感到憂慮。但你們也須知道一點,我所說的話是代表美國的總統,代表這個整體。」
「如果我能不靠國會的審核、按照法律條文來執行政策,那我會這麼做(指廢除強制遣返這類規定)。」

「但我們是法治國家,這是我們傳統的一部分。」
「簡單的辦法就是,我大聲嚷嚷,假裝自己有辦法解決;然後那個解決辦法可能是違反法律的。」「我現在走的是那條困難的路:透過我們的民主程序,來達成我們共同的目標,但這不會和大聲嚷嚷一樣簡單,所以我們需要這個議場,一起完成它。」
歐巴馬解釋為甚麼他必須走議會監督的方式去通過法律,當然這與馬習會有些不同,因為馬習會不是法律也沒有訂定條約,但是,沒有一位理性的正常人會否定馬習會具有非常大的政治意義,在其中,馬總統在國際記者會確認一中原則,我們先不去否定一中原則的對與錯,但一中原則跟一中(原則)各表(各自表述)相比來說,意涵上是台灣退了一步,那我們有沒有因此而換得甚麼呢?與中國領導人見面就是我們得到的好處,象徵雙方關係向正常化多走一小步,但這個進展是沒有恆久性的,因為沒有條約或共同聲明去確定,至於一中原則能不能也因為總統換人而放棄呢?我們也沒給對方恆久性的保證。

馬習會的合理性問題應該是首要該討論的,或許有人會說,只准蔡習會不准馬習會是雙重標準,蔡習會你就不會要討論,這是一種模糊焦點,我們希望無論蔡習會或馬習會都應該有一個合理的程序,這個程序應該要兼顧總統外交職權的機密性,但也要保留給人民知情,議論,介入或反對的一定空間,所以後續的一些法律觀點上的分析文也是針對這部分在討論。

首先要先說明的是,最需要遵守法律的是政府,為什麼呢?因為政府有權力,如果政府不守法的侵害相對於人民來說是大很多的,影響是廣泛的,一位總統要與敵國領導人見面他的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種會面是重大的政治事件,絕對會讓許多人擔心政府是否與敵國有甚麼協議,影響到台灣人的權益。而馬英九過去幾年的作為也使得國民對他的信賴感很低。倘若馬英九可以合理的說服大家,而馬習會又有讓大家不感到有退讓,甚至是平等尊嚴的結果,我想,應該不會有太多糾結於法律的討論,因為在政治運作中,法律是要去補此政治運作合理性不足的漏洞的,如果合理性不足的現象沒有被揭露出來,也就談不上法律觀點的討論了。

我第一個看到的文章是引用憲法63條。
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所以黃丞儀認為,馬習會舉辦之前就應該讓立法院有參與的機會,也才能夠監督總統在其中是否都有遵照人民的共識與底線,而馬總統並沒有這樣做,所以他提出:立法院應即彈劾罷免總統馬英九。因為如果連屬於低度政治行為的通商、通航,都需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應經立法院決議」,那麼會引發龐大政治效應的兩岸最高領導人政治性交往,難道不屬於憲法規範層次的「國家重要事項」
接著廖元豪回應:馬習會不該要立法院許可,因為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總統如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就可以不予公開。其餘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適當之尊重。
黃丞儀又再回應:關於〈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的十項說明,因為同一號解釋(627號解釋)裡面,就在這段敘述之後,大法官緊接著說:「惟源自於行政權固有權能之『國家機密特權』,其行使仍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而非憲法上之絕對權力。」而且627號解釋是針對總統可否主張國家機密特權來拒絕作證或拒絕提出證物,並不是針對政策形成階段要不要循正常的行政立法關係,進行溝通。如果說所有涉及外交事務都變成國家機密特權範圍,那權力分立體制幾乎已經廢掉一半了。
張嘉尹也來回應廖元豪說:關於馬習會憲法爭議的側寫,因為國家安全、國防與外交雖然屬於總統權限,但是這等重要事務,憲法的設計並沒讓總統可以獨自決定,憲法的常軌是要經過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參與,甚至在重大事項上,有可能回到一個直接民主的層面上來處理,更何況,與最大敵國之間的政治性交往涉及極端重大國家安全與人民未來福祉,甚至觸及國家的主權獨立性,怎麼可能是瑣碎的、一般性的國家領導人見面聊天,這種輕描淡寫即使是對於一般人而言,也是太過扭曲事實的講法。

看完以上這些討論,其實並不比看投資文章財經文章更困難,如果會,那麼應該堅持一段時間,就會慢慢的變簡單,我個人看完後,結論是馬總統有更好的做法,只要他能夠讓立法院參與討論其內容,不過,這其中還有時效性的問題,但時效性的問題是對馬英九與國民黨才有意義,對於全民來說,重點應該是彼此的立場攻防不要落於下風,也不要失去原來的立足點,才是最重要的,希望,未來的蔡習會能夠走經過立法院討論的途徑,降低爭議,其實這也減少總統本人承擔的壓力,民主國家本來就應該人民有權,以及人民自己承擔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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